宠物跨国托运死亡案如何赔偿?
在跨国出行增多的当下,宠物托运纠纷时有发生。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一起宠物犬跨国托运死亡案,涉及诸多法律要点,值得深入剖析。
沈先生从法国巴黎搭乘航班回国,为两只宠物犬办理活体运输手续并支付费用。宠物犬运输前健康且符合条件,然而航班抵达后却已死亡。双方协商赔偿无果,沈先生起诉航空公司,要求对方退还托运费3000余元,支付宠物相关检疫费用、宠物舱费用、宠物购买费及饲养成本、机票价差、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6万余元,并赔礼道歉。
案件存在两大争议焦点。
一是航空公司是否尽到注意义务,原告认为宠物死亡表明航空公司失职,而航空公司需证明运输中采取合理措施;
二是赔偿责任的确定,如何赔偿才公平;
因本案属国际航空运输纠纷,所以优先适用《蒙特利尔公约》。公约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,托运人未对宠物价值作特别声明且未支付附加费用,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于每公斤 22 特别提款权;第 29 条明确,诉讼赔偿需按公约规定,惩罚性等非补偿性赔偿不予支持,这使得原告部分诉求无法得到支持。
最终,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,航空公司向沈先生支付7000 欧元,这只能是让痛失宠物的原告没有那么遗憾吧。
作为律师,我们提醒:要想保护自己的利益,托运人在办理宠物托运时,应充分了解运输规则,对高价值宠物作价值声明、购买保险并保留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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