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在学校受伤了,学校就一定要担责吗?

孩子在学校受伤了,学校就一定要担责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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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江苏无锡一起校园意外伤害案件引发广泛关注。一名六年级学生在放学时不慎从楼梯摔下受伤,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8万元。法院最终判决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,这一结果让不少人感到意外——难道孩子在学校受伤,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吗?  

这起案件中,12岁的赵小某在放学下楼时不慎摔倒,导致牙齿受损。家长认为学校监管不力应当赔偿,而学校则提供了充分证据:楼梯间醒目张贴着"小心台阶"等安全提示,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教育,事发后老师也第一时间联系家长并陪同就医。法院现场勘验确认,楼梯设施完好,没有证据表明存在他人推搡或设施缺陷。  

《民法典》第1200条明确规定,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,学校只有在"未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"时才需担责。

本案中,法官从三个维度进行了审查:一是看学校是否做好事前防范,包括安全教育和设施维护;二是看事中处置是否及时得当;三是看事后是否妥善救治。从而认定,该校在这些方面都已尽责,因此不应承担责任。  

这起判决具有重要示范意义。现实中,不少学校因惧怕"校闹"而过度保守,甚至取消正常的体育活动。本案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:司法不会"和稀泥",只要学校尽到应尽职责,就能获得法律保护。这不仅维护了校园正常教学秩序,也引导家长理性维权——不是所有意外都要找人"背锅",关键要看是否存在过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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